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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科资〔2019〕8号)


来源: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时间:2019/4/3 14:46:52     点击率:2864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通科技和金融结合通道,大力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成本,四川省科技厅拟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重点。

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债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开展创新研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1.对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贷款规模和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确定补助额度,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以通过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担保费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3.对以债权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设计、检测等设备、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其实际年租赁费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同一融资租赁项目补助不超过两年。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 》 (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18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单位只能选择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的其中一种支持方式申报。已获得2018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2019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予支持。

3.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2.每个项目负责人2019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已申报过2019年度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19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项目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19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2.有银行签章的借款合同、借据或借款凭证;委托担保合同、保费发票;融资租赁合同、有银行签章的租金付款凭证等复印件。(注意:该项材料金额须与审计报告对应科目金额一致)

3.2018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和防伪二维码或其他防伪标示的审计报告原件(不得彩印)。

4.有效期内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四)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申报通知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3.不受理涉密项目。

4.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并作为纸质申报书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装订,清晰可辨,无法辨认则视为无效,切勿用活页夹装订。


    三、申报流程

2019年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scst.gov.cn/),根据《申报须知》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根据申报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和上传附件、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申报书模板错误或与网上申报书不一致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申报单位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在线打印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指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推荐权限的单位)。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汇总、审核,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在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并将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汇总表(盖章)、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切勿使用合页夹装订)统一报送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8日24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8日24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书报送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2019年4月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申报书报送至科技厅,截止时间:2019年4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组织

(一)各地科技部门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项目申报、审查推荐工作,于截止时间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文件一式一份及市(州)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上报科技厅(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无正式上报文件的,科技厅不予受理。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核对电子及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完整、一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谭  君 028-86782629;李若玉 028-86717820

(二)技术支持热线。

张  波028-85249950;彭  杰028-68187980。

(三)报送地址。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30日